【私心大推】【Supercam 獵豹】獵豹A1新世代動能攝影機-勁電版(NO.3404)
近年來台灣的馬路狀況越來越惡劣,除了一些馬路三寶越來越多之外,坐上車子就抓狂的"路怒族"也越來越多,稍微惹到他們,
輕則閃燈.狂按喇叭,重則逼車,惡意超車,甚至攔車打人都有,而一些馬路三寶自由自在的開車,隨意切換車道,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還有逆向行駛的也一堆,而且發生事故後,下車還一副都是你的錯的樣子,說是你撞她的,真的會讓人無言到極點!!!
所以現在開車上路,行車紀錄器可以說是必備的車用配備,如果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我還真的沒有辦法放心開車上路勒
而且除了馬路三寶跟路怒族之外,台灣道路還有另一種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那就是"假車禍",很多不肖份子都想製造假車禍來詐財跟勒索,
還好最近許多人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之後,製造假車禍的人才慢慢減少,總之現在開車上路行車紀錄器絕對是一定要的!!
但是那種一台一千多,甚至一千以內,畫質模糊到不行的行車紀錄器,有裝跟沒裝一樣,根本沒有辦法保護自己,
行車紀錄器至少要能在白天的情況下,清楚的辨識幾公尺內的車輛車牌才有用,這樣在遇到事故或遭人惡意逼車時,才能有效的
紀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不但能保護自己,有時也能幫助別人,而且遇到開車習慣很差的人亂開車,或在高速公路插隊時,
也可以用來檢舉違規,不用當下跟他計較,有一句話叫"行車多忍讓,回家再檢舉",我覺得真是至理名言!!
至於要怎樣選擇好的行車紀錄器??我覺得至少要有以下標準
大光圈--這樣在光線較暗時也能錄的清楚
廣角鏡--120~140度,這樣錄影的範圍才廣
解析度--至少要1080P/30FPS以上
感光鏡頭--有品牌的感光元件,如sony等光學大廠
晶片--有品牌的廠商,如台灣聯詠.天瀚,美國安霸等 (很多大陸機子沒標明使用的晶片與感光元件,這種我可不敢買)
用以上的標準來挑機子,這樣才不會白花冤枉錢買到沒有證據力的行車紀錄器!!
這是最近發現的一台還算不錯的機子,是在MOMO購物網上發現的,發現現在在網路上購物的比率越來越高了,可能跟生活越來越忙碌有關吧... 沒什麼時間外出採購,放假都以外出旅遊以及陪家人為主,而且有時發現在外面的賣場比價半天累得要死,才省下十幾二十塊@@,後來乾脆都在網路上比較了,我真的非常喜歡逛MOMO購物網,尤其很多東西價格都很不錯,也有不少優惠券可以用,下面是賣場提供的商品簡介
商品內容:
配件:如上圖配件表所示
型號:NO.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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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5990
Supercam DreamOne獵豹A1新世代動能攝影機-勁電版
A1影片介紹
1機多用,縮時攝影直擊
嚴懲逼車惡人 罰2.4萬吊照
逼車挑釁造成車禍的例子,層出不窮,立院昨修法重罰逼車惡行。翻攝畫面" href="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31225/LN01/LN01_001.jpg">逼車肇禍案例逼車挑釁造成車禍的例子,層出不窮,立院昨修法重罰逼車惡行。翻攝畫面【綜合報導】惡意逼車將開鍘!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在道路上,任意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這種惡意挑釁逼車行為,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交通部預估半年內上路。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說,逼車易造成重大傷亡,修法希望遏止危險駕駛,但民眾擔心舉證困難。交通部表示,現行逼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方讓道」規定,罰三千到六千元,或依第四十三條「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罰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並吊照,但因法律認定模糊,民眾和警員易有爭執,也不易舉證,立委才修法明確定義逼車行為。據警政署統計,危險駕駛遭舉發案件逐年增加,其中蛇行或危險駕駛前年有一千零四十三件,去年增加到一千零九十三件;交通部說,現行警方僅能靠巡邏或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取締,未來警方將錄影取締,或依民眾提供影片開罰,將與警政署討論明定執法原則。資料照片" href="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31225/LN01/LN01_002.jpg">轎車在高速行駛中遭逼車,易釀致命危險。資料照片立委籲撥檢舉獎金李昆澤表示,國道死亡車禍,肇事原因第一名是變換車道不當,據國道警察統計數據,二○一○年到去年底,因變換車道不當致死有二十八件,未保持安全車距致死十三件,若將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而肇事的事故都加進來,甚至近三萬件,其中不少是因逼車故意變換車道,或緊急煞車害後車撞上。李昆澤說,因道路監視器有限,還是要多靠行車記錄器,民眾發現有逼車行為,影片上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php)就可檢舉,政府應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裝行車記錄器,不僅自保,發現他人有逼車行為,也可見義勇為檢舉。逼車3模式裝行車記錄器蒐證國道警察表示,因應新法上路,未來會使用外觀與民眾車輛無異的「交通偵防車」,車上會架設隱藏式錄影設備,針對危險車輛錄影蒐證告發。國道警察局交通科科員警范楊健提醒駕駛人,在路上若遇到逼車,要先求自保,並積極蒐證,交給警方處理。台北市交通大隊也指出,一般市區道路無論開車或騎車民眾,可多利用行車記錄器蒐證自保,若無行車記錄器,可提供包括地點、車牌及違規行為,向交通大隊檢舉,再調閱路口監視器查明。警方也會利用警車上行車記錄器和路口監視器取締違規者,另於易肇事或重點路段架設移動攝影機,隨機舉發。民眾擔心舉證困難不過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坦承,實務上很難認定哪種行為一定構成逼車,例如駕駛未打方向燈切換車道,有民眾認為是逼車,但實務上很難認定他是「故意」逼車,未來執法須全國有一致做法,否則各縣市取締標準不同,恐造成困擾。在大學任教的黃先生表示,他曾在國道駕駛小客車,原本在外側車道的聯結車疑似為了超車,突然從外線道往內中線道靠近,害他差點撞上,若車子因此翻覆,「我一定完蛋」。他說,這種狀況難舉證,且即使修法通過,罰鍰還是太少,也無刑事責任,未來職業駕駛所屬公司也應負連帶責任,「一定要嚴懲惡意逼車者」。騎士最怕公車逼近從事補教業的王小姐曾在快速道路遇到一輛轎車超車,這輛車疑似以為她在爭道,開在她前面忽慢忽快,最後整輛車橫停在路中央,兩名彪形大漢下車,拿著塑膠管拍打她的車窗,所幸其他駕駛報警解圍。不過即使有這種驚悚經驗,王小姐認為惡意逼車很難判斷,她還是新手駕駛時有幾次切換車道,因為不會判斷其他車是否願意讓她,常讓對方誤以為她在挑釁。從事出版業的陳先生說,他曾在北市騎機車,一輛公車為載客,不斷在快、慢車道開來開去,他在後方一直閃避,結果「犁田」摔車受傷,只能自認倒楣。他說,修法後若再遇到類似狀況,他會立即報警,但他質疑警方要如何執法?難道要民眾自行舉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重罰逼車:.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自行車族規範:.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轉彎時,或在可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罰→處300元到600元罰鍰.拒絕接受酒測罰→處1200元罰鍰★自行車路權:.汽車佔用自行車專用道罰→處600元到1800元罰鍰註:以上全為新增條文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遭逼車如何自保★車上裝設行車記錄器蒐證★記下車號、路段,手機撥110報警★放慢車速安全駕駛,勿挑釁★切勿回逼競駛或攔車,以免發生意外★切勿下車理論另生糾紛如何避免被認為在逼車★轉彎或變換車道應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應與後方車輛保持適當車距★不搶轉、不急彎★遵守道路標線號誌規定,不搶道、不鑽車插隊★不任意使用遠光燈挑釁、狂閃前車資料來源:警政署
新聞來源-嚴懲逼車惡人 罰2.4萬吊照
隨便找一下都一堆跟逼車或行車紀錄器有關的新聞,真的應該趕快買一台來保障自己才對!!
補充一下,這個商品我是在mobile01 行車紀錄器>MOMO購物網買的,這平台的價格通常會比比別家低一點,我找東西大概都先去這裡,而且也常有優惠活動跟折價券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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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最近整理的心得,謝謝各位的觀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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